关于会员企业有序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

2022-05-26

各会员单位:

       本轮疫情发生以来,本市毫不动摇坚持“动态清零”总方针,全力遏制疫情扩散蔓延,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。经过全市上下共同努力,疫情得到有效控制,防控取得阶段性成效。自5月16日起,本市在坚持做好“三个有”、“三个分”、“四个机制”、“四个统筹”的防疫工作基础上,分阶段有序推进复商复市、复工复产。按照本市相关复工复产指引的意见,为确保安全底线,严防疫情反弹,帮助会员企业有序复工复产,协会现向下属会员企业提出如下若干意见:
       一、会员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,企业法定代表人为疫情防控的第一责任人,成立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,做好疫情防控,保障员工安全健康,遵守属地管理部门的复工复产政策,有序恢复生产。
       二、在分阶段有序复工的过程中,会员企业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阶段性复工方案,报属地疫情防控部门审批,并配合防疫和复工政策的调整持续进行更新,在严格防控疫情的基础上积极、有力推动复工。
       三、在复工复产的初期阶段,鼓励会员企业在核心岗位、关键节点采取点式复工,非必要岗位的员工尽可能继续居家办公。
       四、会员企业应制订本企业的疫情防控及复工复产工作制度,明确各级管理部门、责任人的职责,防疫工作制度化,复工复产规范化,确保各项措施落地执行。
       五、建立员工防疫档案,动态掌握员工个人的随申码、居住地疫情等级、行程、健康状况等信息,设立应急处置预案,做到及时发现问题、及时处置解决。
       六、会员企业的员工应按属地疫情防控部门的规定进行核酸检测。
       七、加强员工的防疫教育和环境消杀技能培训,坚持“三件套”、“五还要”,学会科学、精准的消毒措施。
       八、严守安全底线,会员企业复工前应对生产经营场所进行专项消杀和安全检查,不留隐患。复工过程中应严格落实执行各级疫情防控部门的规定,绝不能带“疫”上岗。
       九、营业办公场所应申领“场所码”或布设“数字哨兵”并按规定使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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